各区县(自治县)法学会、各直属研究会、各会员单位:
为不断繁荣法学理论研究,积极服务法治实践,根据《重庆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法学会决定开展第五期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着力研究市委和市政府工作大局中需要解决的重大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问题,以及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融入和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重庆、法治重庆建设。
二、立项课题数量
本期拟立项30项课题,包括重点课题5项、一般课题10项、青年课题4项、委托课题1项、自筹经费课题10项。
三、课题选题
课题申请人从《重庆市法学会第五期法学研究课题指南》(附件1)中选定题目,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自筹经费课题可根据课题指南选题也可自拟题目。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所申请课题具有深厚的研究基础,有必要的研究时间和精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并组织课题实施。
(二)申请人须为工作单位在重庆市并在承担课题期间主要在重庆市的法学会会员。
(三)重点课题和委托课题申请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局级以上行政职务;一般课题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法学博士学位;青年课题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法学博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39周岁(包括课题组成员,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自筹经费课题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法学博士学位。
(四)课题组成员不少于3人并实际承担研究任务,鼓励法学法律工作者组成课题组联合攻关。
(五)申请人只能参加一个课题的申报且不能作为其他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
(六)申请人所在单位承诺积极支持,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七)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 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和重庆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尚未结项的;
2. 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其他机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课题的;
3. 有抄袭、剽窃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的。
(八)申请人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经查证属实,取消相关资格。
五、立项与结项申报
立项申报:2024年11月30日前提交课题申请书。
结项申报:通过立项的课题应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结项申请书和课题成果。
六、课题成果要求
1. 课题成果形式包括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立法建议稿、论文等。
2. 最终成果重点课题和委托课题不少于2万字、其他课题不少于1万字,对策建议部分不低于总篇幅的1/4,同时提交3000字左右的成果要报。
3. 重点课题至少公开发表文章1篇。
七、课题经费
除自筹经费课题以外的课题资助经费由市法学会承担,给予重点课题1万元/项、一般课题0.5万元/项、青年课题0.5万元/项、委托课题2万元/项,结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八、申请办法
(一)课题申请人填写《重庆市法学会第五期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附件3),各会员单位(区县法学会)汇总报送情况后填写《重庆市法学会第五期法学研究课题汇总表》(附件2)(重庆市法学会官网或公众号下载),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电子件统一报送至CQHYLLB@163.COM(邮件名称为:单位+市法学会第五期课题申报,课题申请书名称为:申请人+课题题目+指南序号),纸质件(一份)统一寄送至重庆市两江新区芙蓉路3号市法学会会员部。
(二)请仔细阅读申请书中的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申请书。
联系人:骆老师 联系方式:(023)65862690
重庆市法学会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