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人在家专职带孙子,不料外出遭遇交通事故,能不能向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主张误工损失?近日,九龙坡区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居家带孙的退休老人遭遇意外,有权向侵权方主张误工损失。
案件:
车祸受伤申请赔偿未果
家住忠县新立镇的杜大妈年过七旬,大儿子在重庆中心城区工作,小儿子在忠县本地上班。2019年2月,小儿子生育一子,因其收入一般,无力雇请保姆,杜大妈便主动承担了日常照顾孙子的工作。
2022年4月23日,大儿子体恤母亲辛苦,特意将杜大妈接到自己家玩耍休息几日,没想到当晚杜大妈行至巴国城后门人行横道时,被陈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刮擦摔倒,导致左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杜大妈将肇事司机陈某及甲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其中一项诉求是主张受伤期间的误工费用。
对此,甲保险公司认为,杜大妈已年过七旬,没有劳动能力,需要子女赡养,故请求法院驳回该项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保险公司应支付理赔款
九龙坡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祖父母、外祖父母帮助照看未成年孙子的行为多为自发行为,属于亲属之间相互扶助的自愿行为,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生活习俗。从事家庭事务的退休人员,为家庭日常生活提供了劳动和服务,可以使家人无须借助外来家政服务,从而减少了生活成本,系隐性收入,同样具有经济价值,故对于居家带孙的老人因交通事故受伤主张误工费的诉求,应依法予以支持。因此,判令被告甲保险公司向原告杜大妈支付保险理赔款51543.63元。
甲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市五中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误工费不以年龄作为判断依据
法官认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不以年龄作为判断依据。虽然我国存在老人免费帮子女带小孩的传统,但不能以此认定带小孩没有收入,也不能以此否定被侵权人主张误工费的权利。杜大妈帮忙照顾孙子,属从事家务劳动,虽未增加家庭收入,但其付出的劳动为家庭节约了成本,为增加家庭收入作出了贡献,其在家照顾孩子做家务的付出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在遭受侵权时应得到适当补偿,亦符合《民法典》的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