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
泵车在工地施工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来源:重庆法治报 | 时间:2023-10-30 | 编辑:陈生容 | 阅读:165

机动车在非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究竟该不该理赔?如机动车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泵车在工地上施工作业时发生事故,也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近日,潼南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案例:

  泵车倾覆致一死一伤

  法院判保险公司理赔

2022年6月,朱某某驾驶李某某所有的一辆泵车在某广场二期改建工程项目部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作业过程中,朱某某因操作不当,造成泵车失稳倾覆,泵车臂架前端下坠击中下方作业人员,导致一死一伤。

事故发生后,李某某赔偿死者家属1206000元,赔偿伤者10600元。李某某为自己的泵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150万元。于是,李某某要求某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履行赔付义务。某保险公司认为案涉车辆处于静止状态下作业,不处于通行状态,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其在交强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2022年11月,李某某将某保险公司起诉至潼南法院。

潼南法院经审理认为,特种车辆从事施工作业是特种车辆的正常使用状态,特种机动车作业时发生的责任事故可以纳入交强险的理赔范围。案涉事故不属于商业三者险免责条款约定情形,该保险公司不能据此免责。据此,判决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李某某保险金185182.9元,在机动车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支付李某某保险金816911.5元,共计1002094.4元。

法官说法:

特种车辆作业致人损害

  属于交强险赔偿的范围

潼南法院法官助理黄佳梨表示,被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在非道路通行时发生事故,均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混凝土泵车系特种车辆,在道路上通行的时间明显少于施工作业时间,从事施工作业是特种车辆的正常使用状态。特种车辆在特殊作业过程中导致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损失的,属于交强险赔偿的范围。

同时,中国保监会《关于交强险条例适用问题的复函》规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立法精神,用于起重的特种作业车辆在进行作业时发生的责任事故,可以参照适用该条例。

交强险属强制性责任保险,对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受害人人身及财产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保险公司在承保交强险并收取保险费时,对于车辆的使用性质是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若将特种车辆在作业时发生的事故排除在交强险赔偿范围之外,将导致当事人为特种车辆投保交强险的目的难以实现,有违特种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目的以及保险的对价平衡原则。保险公司提供相应产品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亦应承担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责任。

法条链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Copyright© 2020-2022 CQSFXH.ORG.CN 重庆市法学会 版权所有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芙蓉路3号 电话:023-88196826

警徽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2020012348号-2

通知公告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征集首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10-16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五期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11
中国法学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04
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联合考试的公告
2024-07-29
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终评结果公示
2024-07-16
关于征集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5-01
中国法学会202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2024-04-03
关于征集第十三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4-02
诚邀您3月30日见证西南政法大学比较刑事法学研究院成立
2024-03-26
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立项课题名单
2023-12-29
关于评选表彰建议推荐对象公示的公告
2023-12-07
重庆市“最美法学法律工作者”人选公示
2023-11-14
2023年度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2023-11-07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公告
2023-10-29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9-26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征集首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10-16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五期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11
中国法学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04
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联合考试的公告
2024-07-29
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终评结果公示
2024-07-16
关于征集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5-01
中国法学会202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2024-04-03
关于征集第十三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4-02
诚邀您3月30日见证西南政法大学比较刑事法学研究院成立
2024-03-26
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立项课题名单
2023-12-29
关于评选表彰建议推荐对象公示的公告
2023-12-07
重庆市“最美法学法律工作者”人选公示
2023-11-14
2023年度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2023-11-07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公告
2023-10-29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9-26
法律服务
泵车在工地施工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2023-10-30 来源:重庆法治报
编辑: 陈生容 阅读量: 165

机动车在非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究竟该不该理赔?如机动车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泵车在工地上施工作业时发生事故,也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近日,潼南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案例:

  泵车倾覆致一死一伤

  法院判保险公司理赔

2022年6月,朱某某驾驶李某某所有的一辆泵车在某广场二期改建工程项目部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作业过程中,朱某某因操作不当,造成泵车失稳倾覆,泵车臂架前端下坠击中下方作业人员,导致一死一伤。

事故发生后,李某某赔偿死者家属1206000元,赔偿伤者10600元。李某某为自己的泵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150万元。于是,李某某要求某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履行赔付义务。某保险公司认为案涉车辆处于静止状态下作业,不处于通行状态,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其在交强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2022年11月,李某某将某保险公司起诉至潼南法院。

潼南法院经审理认为,特种车辆从事施工作业是特种车辆的正常使用状态,特种机动车作业时发生的责任事故可以纳入交强险的理赔范围。案涉事故不属于商业三者险免责条款约定情形,该保险公司不能据此免责。据此,判决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李某某保险金185182.9元,在机动车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支付李某某保险金816911.5元,共计1002094.4元。

法官说法:

特种车辆作业致人损害

  属于交强险赔偿的范围

潼南法院法官助理黄佳梨表示,被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在非道路通行时发生事故,均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混凝土泵车系特种车辆,在道路上通行的时间明显少于施工作业时间,从事施工作业是特种车辆的正常使用状态。特种车辆在特殊作业过程中导致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损失的,属于交强险赔偿的范围。

同时,中国保监会《关于交强险条例适用问题的复函》规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立法精神,用于起重的特种作业车辆在进行作业时发生的责任事故,可以参照适用该条例。

交强险属强制性责任保险,对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受害人人身及财产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保险公司在承保交强险并收取保险费时,对于车辆的使用性质是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若将特种车辆在作业时发生的事故排除在交强险赔偿范围之外,将导致当事人为特种车辆投保交强险的目的难以实现,有违特种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目的以及保险的对价平衡原则。保险公司提供相应产品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亦应承担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责任。

法条链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Copyright© 2020-2022 CQSFXH.ORG.CN 重庆市法学会 版权所有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芙蓉路3号 电话:023-88196826

警徽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20200123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