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
销售商品未履行查验义务应予赔偿
来源:重庆法治报 | 时间:2023-10-22 | 编辑:陈生容 | 阅读:157

余某先后4次以微信支付货款后送上门的形式,向供货方(公安机关另案处理)采购白酒进行销售,经公安机关侦查,在供货方家中查获大量知名品牌的系列白酒,经商标权利人鉴定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白酒,余某采购的白酒均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截至案发时,上述白酒已全部销售,共计销售金额为6万余元,违法所得近3000元。当事人采购上述白酒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且不能提供相关票据、合格证明文件及供货方的合法资质材料。某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余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合计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该法律条文规定了进货查验义务。所谓进货查验义务是指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本案中,当事人未进行进货查验义务向不具有资质的供货商购买白酒,当事人未尽到法定进货查验义务,属于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从该条款看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只有销售者主观上存在“知道或应该知道”的过错时,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反之,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需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且能说明提供者。行为人虽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其行为依然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等其他责任。若行为人知道侵权成立后仍然不停止侵权而继续销售的,则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发生转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未进行进货查验义务,其不能提供相关票据、合格证明文件及供货方的合法资质材料,因此当事人对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opyright© 2020-2022 CQSFXH.ORG.CN 重庆市法学会 版权所有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芙蓉路3号 电话:023-88196826

警徽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2020012348号-2

通知公告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征集首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10-16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五期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11
中国法学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04
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联合考试的公告
2024-07-29
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终评结果公示
2024-07-16
关于征集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5-01
中国法学会202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2024-04-03
关于征集第十三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4-02
诚邀您3月30日见证西南政法大学比较刑事法学研究院成立
2024-03-26
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立项课题名单
2023-12-29
关于评选表彰建议推荐对象公示的公告
2023-12-07
重庆市“最美法学法律工作者”人选公示
2023-11-14
2023年度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2023-11-07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公告
2023-10-29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9-26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征集首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10-16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五期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11
中国法学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04
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联合考试的公告
2024-07-29
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终评结果公示
2024-07-16
关于征集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5-01
中国法学会202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2024-04-03
关于征集第十三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4-02
诚邀您3月30日见证西南政法大学比较刑事法学研究院成立
2024-03-26
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立项课题名单
2023-12-29
关于评选表彰建议推荐对象公示的公告
2023-12-07
重庆市“最美法学法律工作者”人选公示
2023-11-14
2023年度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2023-11-07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公告
2023-10-29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9-26
法律服务
销售商品未履行查验义务应予赔偿
2023-10-22 来源:重庆法治报
编辑: 陈生容 阅读量: 157

余某先后4次以微信支付货款后送上门的形式,向供货方(公安机关另案处理)采购白酒进行销售,经公安机关侦查,在供货方家中查获大量知名品牌的系列白酒,经商标权利人鉴定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白酒,余某采购的白酒均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截至案发时,上述白酒已全部销售,共计销售金额为6万余元,违法所得近3000元。当事人采购上述白酒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且不能提供相关票据、合格证明文件及供货方的合法资质材料。某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余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合计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该法律条文规定了进货查验义务。所谓进货查验义务是指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本案中,当事人未进行进货查验义务向不具有资质的供货商购买白酒,当事人未尽到法定进货查验义务,属于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从该条款看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只有销售者主观上存在“知道或应该知道”的过错时,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反之,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需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且能说明提供者。行为人虽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其行为依然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等其他责任。若行为人知道侵权成立后仍然不停止侵权而继续销售的,则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发生转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未进行进货查验义务,其不能提供相关票据、合格证明文件及供货方的合法资质材料,因此当事人对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opyright© 2020-2022 CQSFXH.ORG.CN 重庆市法学会 版权所有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芙蓉路3号 电话:023-88196826

警徽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20200123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