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法学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支撑学科,是新时代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断为我们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指明了方向。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进一步指出,要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切实加强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学理论研究,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是新时代赋予广大法学院校师生和法学理论工作者的一项政治任务和光荣使命。
首先,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要具有鲜明的政治立场。第一,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的研究,以正确的政治方向引领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主体性和原创性。第二,要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法学研究,引导广大法学院校师生和法学理论工作者自觉强化党的领导意识,健全党领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体制机制,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全过程各方面。第三,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以人民的关切作为研究和解决问题的对象,以人民的福祉作为推进法学知识和理论创新发展的指向标,以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作为法学知识和理论创新发展的源泉,将人民利益的法治保障作为法学知识和理论创新发展的落脚点。
其次,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要坚持法学研究的主体性和民族性。第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方法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鲜活经验进行系统而科学的总结,深刻揭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发展道路、实践逻辑,以新的认识成果发展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增强其主体性和时代性。第二,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发挥重点法学院校在中国法制史方面的学科优势、人才优势,挖掘和传承中华法系凝聚的文化资源和思想精华,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和批判性继承,使之成为当代中国法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彰显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历史底蕴、民族底色和文化血脉。第三,要在坚持主体性的基础上,对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保持开放态度,对于国外已经被验证有效的理论范式、知识概念、方法逻辑予以认真对待和借鉴,并以解决中国问题为导向,赋予其新时代的内涵和中国化的理念。
最后,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要以自主性、原创性和创新性作为着力点。第一,要加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基础理论,特别是原创性理论的研究,夯实法学理论基础。第二,要强化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内在逻辑性,形成系统完整、逻辑通畅的法学知识体系,推进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中各个具体问题的专业化和精细化研究,有效回应法律实践,增强对法律实践中具体问题的学术解释力。第三,要优化法学学科结构,推动交叉学科的融合创新,面对社会发展和法治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和新需求,加强法学学科和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积极发展国家安全法学、纪检监察法学、公共卫生法学、教育法学、智能法学等新兴交叉学科,探索综合性、多元化、跨学科的法学研究方法。第四,要发现和培养更多高精尖的大师级法学领军人物和创新人才,努力产出高水平、高质量、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性、标志性法学学术成果,同时重视对青年学者的培养与扶持,激发他们的创新思维和研究热情,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法学人才梯队。
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实现教育强国的伟大征程中,法学院校更加迫切地呼唤法学理论界、法治实务界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支持,推动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回答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
(作者: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 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