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学》是重庆市委政法委主管、重庆市法学会主办、重庆法制报社承办的党政内部刊物,由重庆市新闻出版局监督和发行审核。本刊以全市法学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为发行对象,着力解读法治政策,记录法学会建设大事件,阐述最新法治理论与思想,展示我市政法单位和大专院校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法学研究成果,促进我市法学研究水平的提高。
来稿要求:
1.来稿应反映法学研究领域的最新发展与水平,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可靠、条理清晰、题文相符、文字简明,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实用性、可读性。一般不超过8000字。
2.题名:力求简明、醒目、反映文章的主题。中文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
3.作者: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顺序排列,作者单位及邮政编码脚注在同页左下方,并附第一作者简介,(含最高学历、职务、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及E-mail)。
4.摘要:论著类文章应附300字左右摘要,英文摘要必须与中文标题与摘要内容相对应。
5.关键词:关键词一般为2至5个,应该在摘要下标引,以便读者索引。
6.注释:将注释按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编号,用数字加圆圈标注,并集中排列在正文后。
7.参考文献:将参考文献按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编号,并用数字加方括号标注并集中排列在注释后。参考文献应为正式出版物发表的作品,所引用文献务必与原文核实,内容、版本、卷期、页码、年份应准确无误,参考文献中的作者1至3名全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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