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动态
学会要闻
通知公告
重庆接连发生涉疫谣言,官方回应来了
来源:重庆政法 | 时间:2022-11-25 | 编辑:唐怡 | 阅读:3378

  近日,重庆正面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最严峻的考验。可在各方同心战疫时,重庆一些地方接连发生涉疫谣言,如“沙坪坝区荔枝园小区核酸检测造假”“重庆北站羊儿客拉人到方舱有补贴”,竟还有一男子冒充警察发表“可以帮忙开具保供工作证”“政府安排你阳就阳”等不实言论。

  为此,人民日报记者采访重庆市委网信办有关处室负责人:如何界定谣言性质?传播谣言后果?网民怎样避免“造谣”“传谣”?在防控疫情的关键时期,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我们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1 问:如何界定谣言?

  答:通常认为,谣言是“歪曲事实的信息”“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在法律语义下,“谣言”的界定范围更窄,边界相对较清晰,将其视为“虚假信息”的同义词,强调“故意生产和传播”,具有“故意捏造”“恶意传播”“未经证实”的语义成分。

  近期,有人在一些微信群传播“荔枝园核酸检测造假”,经核实,系网民误传后,有人凭空捏造“2名感染者无核酸检测记录”“区人民医院再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重庆市委网信办有关处室负责人表示,这是由信息失真演变为网络谣言。

  网传“羊儿客拉人到方舱医院有补贴”,其实是暂住江北区观音桥街道的叶某道听途说、博人眼球而编造,称“方舱医院收一人有3500补贴,火车北站有羊儿客在拉人”,在微信群散布后,聊天截图被网民转发,造成恶劣影响。这种故意捏造、恶意传播的传闻,也实属谣言。

  因此,在日常社会生活中,那些“不是主观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传播具有部分真实性信息的行为”,也可能造成社会危害,应该受到约束。

  2 问:造谣者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总的来说,可能主要面临三个方面的法律责任。

  一是刑事责任。《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网络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也作了相关规定。

  三是民事责任。比如,《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重庆近几次谣言中,造谣“羊儿客拉人到方舱医院有补贴”的叶某已被警方抓获,该案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3 问:网民怎样避免“造谣”“传谣”?

  答:首先,要树立强化法治意识。牢记“造谣”“传谣”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要深刻认识到谣言的危害性。有人说,“谣言传递消息,树立或毁坏名声,促发暴动或战争。”在互联网时代,造谣、传谣都很容易,造成的危害往往比传统媒体时代更大,可能引发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比如,“荔枝园核酸检测造假”谣言使一些市民不相信核酸检测,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第三,不要随意生产未经核实的信息。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麦克风,但“眼见”并不一定“为实”。我们看到某地发生了一件事,拿出手机拍摄、记录,如果只是局部真相或者虚假现象,就在互联网上传播,可能造成社会危害。

  第四,谣言止于智者。建议市民朋友看到一条自身无法确认真实性的信息,尤其是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不要轻易传播。没有传播,就没有谣言。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网信重庆

Copyright© 2020-2022 CQSFXH.ORG.CN 重庆市法学会 版权所有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芙蓉路3号 电话:023-88196826

警徽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2020012348号-2

通知公告
首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论坛拟获奖论文公示
2024-12-19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征集首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10-16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五期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11
中国法学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04
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联合考试的公告
2024-07-29
关于征集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5-01
中国法学会202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2024-04-03
关于征集第十三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4-02
诚邀您3月30日见证西南政法大学比较刑事法学研究院成立
2024-03-26
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立项课题名单
2023-12-29
2023年度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2023-11-07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公告
2023-10-29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9-26
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主题征文活动通知
2023-08-28
2023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指导意见
2023-07-27
首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论坛拟获奖论文公示
2024-12-19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征集首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10-16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五期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11
中国法学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04
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联合考试的公告
2024-07-29
关于征集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5-01
中国法学会202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2024-04-03
关于征集第十三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4-02
诚邀您3月30日见证西南政法大学比较刑事法学研究院成立
2024-03-26
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立项课题名单
2023-12-29
2023年度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2023-11-07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公告
2023-10-29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9-26
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主题征文活动通知
2023-08-28
2023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指导意见
2023-07-27
学会要闻
重庆接连发生涉疫谣言,官方回应来了
2022-11-25 来源:重庆政法
编辑: 唐怡 阅读量: 3378

  近日,重庆正面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最严峻的考验。可在各方同心战疫时,重庆一些地方接连发生涉疫谣言,如“沙坪坝区荔枝园小区核酸检测造假”“重庆北站羊儿客拉人到方舱有补贴”,竟还有一男子冒充警察发表“可以帮忙开具保供工作证”“政府安排你阳就阳”等不实言论。

  为此,人民日报记者采访重庆市委网信办有关处室负责人:如何界定谣言性质?传播谣言后果?网民怎样避免“造谣”“传谣”?在防控疫情的关键时期,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我们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1 问:如何界定谣言?

  答:通常认为,谣言是“歪曲事实的信息”“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在法律语义下,“谣言”的界定范围更窄,边界相对较清晰,将其视为“虚假信息”的同义词,强调“故意生产和传播”,具有“故意捏造”“恶意传播”“未经证实”的语义成分。

  近期,有人在一些微信群传播“荔枝园核酸检测造假”,经核实,系网民误传后,有人凭空捏造“2名感染者无核酸检测记录”“区人民医院再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重庆市委网信办有关处室负责人表示,这是由信息失真演变为网络谣言。

  网传“羊儿客拉人到方舱医院有补贴”,其实是暂住江北区观音桥街道的叶某道听途说、博人眼球而编造,称“方舱医院收一人有3500补贴,火车北站有羊儿客在拉人”,在微信群散布后,聊天截图被网民转发,造成恶劣影响。这种故意捏造、恶意传播的传闻,也实属谣言。

  因此,在日常社会生活中,那些“不是主观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传播具有部分真实性信息的行为”,也可能造成社会危害,应该受到约束。

  2 问:造谣者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总的来说,可能主要面临三个方面的法律责任。

  一是刑事责任。《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网络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也作了相关规定。

  三是民事责任。比如,《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重庆近几次谣言中,造谣“羊儿客拉人到方舱医院有补贴”的叶某已被警方抓获,该案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3 问:网民怎样避免“造谣”“传谣”?

  答:首先,要树立强化法治意识。牢记“造谣”“传谣”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要深刻认识到谣言的危害性。有人说,“谣言传递消息,树立或毁坏名声,促发暴动或战争。”在互联网时代,造谣、传谣都很容易,造成的危害往往比传统媒体时代更大,可能引发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比如,“荔枝园核酸检测造假”谣言使一些市民不相信核酸检测,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第三,不要随意生产未经核实的信息。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麦克风,但“眼见”并不一定“为实”。我们看到某地发生了一件事,拿出手机拍摄、记录,如果只是局部真相或者虚假现象,就在互联网上传播,可能造成社会危害。

  第四,谣言止于智者。建议市民朋友看到一条自身无法确认真实性的信息,尤其是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不要轻易传播。没有传播,就没有谣言。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网信重庆

Copyright© 2020-2022 CQSFXH.ORG.CN 重庆市法学会 版权所有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芙蓉路3号 电话:023-88196826

警徽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20200123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