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
购买“学区房”后无法入读,中介公司退还部分服务费
来源:重庆法治报 | 时间:2024-08-11 | 编辑:陈生容 | 阅读:158

为了让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不少家长不惜花高价购买“学区房”。曹某在九龙坡区购买了一套“学区房”,完成交易后才发现该房产已经没有了入读心仪学校的指标。近日,九龙坡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因购买“学区房”目的落空引发的中介合同纠纷案。

案情:

买了“学区房”孩子却无法入读

买家要求中介公司赔偿15万元

2023年底,曹某为了让孩子读上某重点初中,找到某房产中介公司,明确告知经纪人张某购买“学区房”的目的和要求。在张某的居间下,曹某以163万元价格与出卖人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明确约定,购房目的为曹某子女入学某重点初中,王某承诺近六年内未使用案涉房屋的入学指标,若因政策原因发生变化导致购房人子女不能正常就读该学校,则与王某无关。

合同签订前,王某提供了由开发商向一手房业主出具的《某重点初中入读须知》,须知明确入读该校每年有名额限制,存在指标提前使用完毕的可能性,后期购买二手房的业主应谨慎考虑慎重决策。同日,曹某、王某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曹某按约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了2.4万余元中介服务费。

曹某交付了全部购房款,房屋过户完成后,曹某了解到购房入学的政策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前已经发生变化,该房屋已经没有入读某重点初中的名额,曹某购买“学区房”的目的不能实现。与房产中介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曹某起诉到九龙坡区法院,请求判令房产中介公司赔偿损失15万元。

法院审理:

未履行自己应尽义务

中介与买方均有过错

审理中,曹某表示不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不向房屋出卖方主张权利,只依据中介服务合同向房产中介公司主张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产中介公司作为被委托方,对于案涉房屋在交易时是否符合相关入学政策,负有专业的审查义务;曹某作为委托方,在房屋出卖方提供了《某市级重点初中入读须知》后,应当知晓案涉房屋可能存在指标使用完毕的风险,对未实际了解购房入学政策是否发生变化也有一定过错,故中介公司与曹某双方均有过错。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为了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悉心释法明理,积极寻求双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房产中介公司退还了部分中介服务费,曹某对此表示满意,双方息诉止讼。

法官提醒:

购买“学区房”要谨慎

这三个方面请多注意

承办法官提醒,购买“学区房”时首先要树立合同意识,留心合同条款具体内容,若有特别约定的地方,比如“因出卖方或中介公司违约致使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中介服务费”等,要在合同中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切勿轻信口头声明或保证。

其次,提前向目标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核实相关政策、入学指标等真实情况,并认真核实出卖方对房屋的权利有无瑕疵等,从源头上规避买房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最后,如果有证据证明出卖方或者中介公司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虚假宣传等行为导致买受人受损的,留存相关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Copyright© 2020-2022 CQSFXH.ORG.CN 重庆市法学会 版权所有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芙蓉路3号 电话:023-88196826

警徽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2020012348号-2

通知公告
首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论坛拟获奖论文公示
2024-12-19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征集首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10-16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五期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11
中国法学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04
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联合考试的公告
2024-07-29
关于征集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5-01
中国法学会202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2024-04-03
关于征集第十三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4-02
诚邀您3月30日见证西南政法大学比较刑事法学研究院成立
2024-03-26
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立项课题名单
2023-12-29
2023年度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2023-11-07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公告
2023-10-29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9-26
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主题征文活动通知
2023-08-28
2023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指导意见
2023-07-27
首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论坛拟获奖论文公示
2024-12-19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征集首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10-16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五期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11
中国法学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04
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联合考试的公告
2024-07-29
关于征集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5-01
中国法学会202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2024-04-03
关于征集第十三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4-02
诚邀您3月30日见证西南政法大学比较刑事法学研究院成立
2024-03-26
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立项课题名单
2023-12-29
2023年度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2023-11-07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公告
2023-10-29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9-26
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主题征文活动通知
2023-08-28
2023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指导意见
2023-07-27
法律服务
购买“学区房”后无法入读,中介公司退还部分服务费
2024-08-11 来源:重庆法治报
编辑: 陈生容 阅读量: 158

为了让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不少家长不惜花高价购买“学区房”。曹某在九龙坡区购买了一套“学区房”,完成交易后才发现该房产已经没有了入读心仪学校的指标。近日,九龙坡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因购买“学区房”目的落空引发的中介合同纠纷案。

案情:

买了“学区房”孩子却无法入读

买家要求中介公司赔偿15万元

2023年底,曹某为了让孩子读上某重点初中,找到某房产中介公司,明确告知经纪人张某购买“学区房”的目的和要求。在张某的居间下,曹某以163万元价格与出卖人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明确约定,购房目的为曹某子女入学某重点初中,王某承诺近六年内未使用案涉房屋的入学指标,若因政策原因发生变化导致购房人子女不能正常就读该学校,则与王某无关。

合同签订前,王某提供了由开发商向一手房业主出具的《某重点初中入读须知》,须知明确入读该校每年有名额限制,存在指标提前使用完毕的可能性,后期购买二手房的业主应谨慎考虑慎重决策。同日,曹某、王某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曹某按约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了2.4万余元中介服务费。

曹某交付了全部购房款,房屋过户完成后,曹某了解到购房入学的政策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前已经发生变化,该房屋已经没有入读某重点初中的名额,曹某购买“学区房”的目的不能实现。与房产中介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曹某起诉到九龙坡区法院,请求判令房产中介公司赔偿损失15万元。

法院审理:

未履行自己应尽义务

中介与买方均有过错

审理中,曹某表示不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不向房屋出卖方主张权利,只依据中介服务合同向房产中介公司主张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产中介公司作为被委托方,对于案涉房屋在交易时是否符合相关入学政策,负有专业的审查义务;曹某作为委托方,在房屋出卖方提供了《某市级重点初中入读须知》后,应当知晓案涉房屋可能存在指标使用完毕的风险,对未实际了解购房入学政策是否发生变化也有一定过错,故中介公司与曹某双方均有过错。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为了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悉心释法明理,积极寻求双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房产中介公司退还了部分中介服务费,曹某对此表示满意,双方息诉止讼。

法官提醒:

购买“学区房”要谨慎

这三个方面请多注意

承办法官提醒,购买“学区房”时首先要树立合同意识,留心合同条款具体内容,若有特别约定的地方,比如“因出卖方或中介公司违约致使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中介服务费”等,要在合同中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切勿轻信口头声明或保证。

其次,提前向目标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核实相关政策、入学指标等真实情况,并认真核实出卖方对房屋的权利有无瑕疵等,从源头上规避买房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最后,如果有证据证明出卖方或者中介公司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虚假宣传等行为导致买受人受损的,留存相关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Copyright© 2020-2022 CQSFXH.ORG.CN 重庆市法学会 版权所有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芙蓉路3号 电话:023-88196826

警徽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20200123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