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
夫妻俩闪婚闪离 女方全额返彩礼
来源:重庆法治报 | 时间:2024-07-21 | 编辑:陈生容 | 阅读:171

“我与她结婚是为了一起过日子的,但我们从没共同生活,她应该把彩礼还给我!”近日,永川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判决女方全额返还彩礼、“三金”以及购车款,共计5.3万元。

李某与张某某于2023年6月15日相识,并于同月30日双方登记结婚,李某为张某某购买“三金”花费2.2万元,向张某某支付彩礼共计2.6万元。2023年7月,张某某购车时,李某向其转账5000元。李某在婚后多次要求与张某某见面及共同生活均遭到拒绝。2023年8月,李某向张某某提出离婚。双方商量离婚事宜未果,李某便将张某某起诉至永川区法院,要求退还彩礼、“三金”以及购车款共计5.3万元。

永川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张某某认识十几天便登记结婚,双方对彼此并无充分的了解,且双方婚后亦未共同生活过,并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故准予双方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李某向张某某支付的2.6万元以及为张某某购买“三金”支付的2.2万元均应属于彩礼范围,由于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且婚后并未共同生活,现双方已经离婚,张某某应全额返还上述彩礼。李某向张某某转账支付的5000元系应张某某帮忙的要求而支付,虽然该款项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但张某某收到该款后并未将款项用于双方家庭开支,且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故张某某亦应全额返还该5000元。

法官说法: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是男女双方及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本案中,女方索要彩礼等款项的目的完全背离了爱情的初衷和婚姻的本质,使婚姻沦为物质交换,不仅可能给对方造成经济压力,影响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也不利于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法院判决由女方全额返还彩礼及其他款项,有助于维护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减少因高额彩礼而产生的经济压力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

Copyright© 2020-2022 CQSFXH.ORG.CN 重庆市法学会 版权所有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芙蓉路3号 电话:023-88196826

警徽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2020012348号-2

通知公告
首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论坛拟获奖论文公示
2024-12-19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征集首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10-16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五期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11
中国法学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04
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联合考试的公告
2024-07-29
关于征集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5-01
中国法学会202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2024-04-03
关于征集第十三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4-02
诚邀您3月30日见证西南政法大学比较刑事法学研究院成立
2024-03-26
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立项课题名单
2023-12-29
2023年度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2023-11-07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公告
2023-10-29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9-26
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主题征文活动通知
2023-08-28
2023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指导意见
2023-07-27
首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论坛拟获奖论文公示
2024-12-19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征集首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10-16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五期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11
中国法学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04
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联合考试的公告
2024-07-29
关于征集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5-01
中国法学会202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2024-04-03
关于征集第十三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4-02
诚邀您3月30日见证西南政法大学比较刑事法学研究院成立
2024-03-26
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立项课题名单
2023-12-29
2023年度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2023-11-07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公告
2023-10-29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9-26
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主题征文活动通知
2023-08-28
2023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指导意见
2023-07-27
法律服务
夫妻俩闪婚闪离 女方全额返彩礼
2024-07-21 来源:重庆法治报
编辑: 陈生容 阅读量: 171

“我与她结婚是为了一起过日子的,但我们从没共同生活,她应该把彩礼还给我!”近日,永川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判决女方全额返还彩礼、“三金”以及购车款,共计5.3万元。

李某与张某某于2023年6月15日相识,并于同月30日双方登记结婚,李某为张某某购买“三金”花费2.2万元,向张某某支付彩礼共计2.6万元。2023年7月,张某某购车时,李某向其转账5000元。李某在婚后多次要求与张某某见面及共同生活均遭到拒绝。2023年8月,李某向张某某提出离婚。双方商量离婚事宜未果,李某便将张某某起诉至永川区法院,要求退还彩礼、“三金”以及购车款共计5.3万元。

永川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张某某认识十几天便登记结婚,双方对彼此并无充分的了解,且双方婚后亦未共同生活过,并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故准予双方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李某向张某某支付的2.6万元以及为张某某购买“三金”支付的2.2万元均应属于彩礼范围,由于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且婚后并未共同生活,现双方已经离婚,张某某应全额返还上述彩礼。李某向张某某转账支付的5000元系应张某某帮忙的要求而支付,虽然该款项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但张某某收到该款后并未将款项用于双方家庭开支,且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故张某某亦应全额返还该5000元。

法官说法: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是男女双方及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本案中,女方索要彩礼等款项的目的完全背离了爱情的初衷和婚姻的本质,使婚姻沦为物质交换,不仅可能给对方造成经济压力,影响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也不利于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法院判决由女方全额返还彩礼及其他款项,有助于维护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减少因高额彩礼而产生的经济压力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

Copyright© 2020-2022 CQSFXH.ORG.CN 重庆市法学会 版权所有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芙蓉路3号 电话:023-88196826

警徽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20200123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