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
网购收到空包裹 经营者被判退款
来源:重庆法治报 | 时间:2023-11-19 | 编辑:陈生容 | 阅读:167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网络购物渐渐成为消费者的首选,但因网购引发的纠纷也屡屡发生。近日,大足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网购收到空包裹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今年3月18日,市民黎某在某购物网站一数码店铺中购买蓝牙耳机一副。3日后,包裹送达黎某处,但黎某签收时发现包裹很轻,遂录制开箱视频,发现包裹内并无其所购买的蓝牙耳机。

黎某遂找到店铺交涉退款事宜,协商未果后,遂向大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数码店铺经营者马某退回购物款718元,并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2154元及案件受理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黎某通过开箱视频证实其未收到购买的货物,且被告马某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法院遂认定被告马某未如约交付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退还相应货款。针对原告黎某要求三倍赔偿的问题,法院认为关键在于被告马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现有证据显示,虽然被告马某寄出的是空包裹,但无法确定其是有意为之,即无法认定被告马某此次销售是以假充真的欺诈行为,故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马某退还黎某购物款718元,驳回黎某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案中,经营者邮寄空包裹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退还相应款项,并且如果将经营者的行为认定为欺诈,还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一般来说,认定经营者欺诈需具备三个要素,即经营者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是否实施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等欺诈行为,以及消费者因不明真相而受骗,对不同时符合前述三个条件的,法院亦不会支持消费者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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