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
初中时被打断牙 成年后仍可获赔
来源:重庆法治报 | 时间:2023-11-19 | 编辑:陈生容 | 阅读:161

小张称其在初中课间休息时,被同学小李撞掉半颗门牙,限于当时未成年,无法进行修复,现已成年,对牙齿进行了修复,故要求小李赔偿修复费用。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小李对小张的损伤存在过错,判决小李赔偿修复费用3370元。

小张诉称,2009年9月,其当时为初中生,在学校课间休息时被同学小李挥动的旗杆撞掉半颗门牙,限于当时未成年,无法进行修复,后于2021年成年后对牙齿进行了修复,故要求小李赔偿修复费用6740元。

诉讼中,小张申请对其2021年所做治疗与2009年9月小李意外将其门牙打断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小李申请对小张2021年所做的治疗的必要性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小张2021年所做的治疗与2009年小李意外将其门牙打断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外伤原因力为完全作用。被鉴定人小张2021年所做治疗存在必要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陈述和提交的证据,小张和小李对损害的发生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令对于小张的损失,小李承担50%的责任。对于小张在本案中主张的医疗费,小李不予认可,但经过鉴定,小张2021年所做的治疗与2009年小李意外将其门牙打断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外伤原因力为完全作用,小张2021年所做治疗存在必要性,故小张主张的医疗费于法有据。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在本案中,侵权人以及被侵权人在案发时均为初中生,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判断能力和认知能力,对于自己以及他人的安全应当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如果对损害发生均存在过错,则应当根据各自过错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另外,事故发生在学校,作为管理义务人,如果其没有尽到自身的职责,对损害的发生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opyright© 2020-2022 CQSFXH.ORG.CN 重庆市法学会 版权所有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芙蓉路3号 电话:023-88196826

警徽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2020012348号-2

通知公告
首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论坛拟获奖论文公示
2024-12-19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征集首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10-16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五期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11
中国法学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04
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联合考试的公告
2024-07-29
关于征集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5-01
中国法学会202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2024-04-03
关于征集第十三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4-02
诚邀您3月30日见证西南政法大学比较刑事法学研究院成立
2024-03-26
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立项课题名单
2023-12-29
2023年度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2023-11-07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公告
2023-10-29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9-26
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主题征文活动通知
2023-08-28
2023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指导意见
2023-07-27
首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论坛拟获奖论文公示
2024-12-19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征集首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10-16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五期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11
中国法学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04
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联合考试的公告
2024-07-29
关于征集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5-01
中国法学会202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2024-04-03
关于征集第十三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4-02
诚邀您3月30日见证西南政法大学比较刑事法学研究院成立
2024-03-26
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立项课题名单
2023-12-29
2023年度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2023-11-07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公告
2023-10-29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9-26
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主题征文活动通知
2023-08-28
2023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指导意见
2023-07-27
法律服务
初中时被打断牙 成年后仍可获赔
2023-11-19 来源:重庆法治报
编辑: 陈生容 阅读量: 161

小张称其在初中课间休息时,被同学小李撞掉半颗门牙,限于当时未成年,无法进行修复,现已成年,对牙齿进行了修复,故要求小李赔偿修复费用。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小李对小张的损伤存在过错,判决小李赔偿修复费用3370元。

小张诉称,2009年9月,其当时为初中生,在学校课间休息时被同学小李挥动的旗杆撞掉半颗门牙,限于当时未成年,无法进行修复,后于2021年成年后对牙齿进行了修复,故要求小李赔偿修复费用6740元。

诉讼中,小张申请对其2021年所做治疗与2009年9月小李意外将其门牙打断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小李申请对小张2021年所做的治疗的必要性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小张2021年所做的治疗与2009年小李意外将其门牙打断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外伤原因力为完全作用。被鉴定人小张2021年所做治疗存在必要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陈述和提交的证据,小张和小李对损害的发生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令对于小张的损失,小李承担50%的责任。对于小张在本案中主张的医疗费,小李不予认可,但经过鉴定,小张2021年所做的治疗与2009年小李意外将其门牙打断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外伤原因力为完全作用,小张2021年所做治疗存在必要性,故小张主张的医疗费于法有据。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在本案中,侵权人以及被侵权人在案发时均为初中生,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判断能力和认知能力,对于自己以及他人的安全应当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如果对损害发生均存在过错,则应当根据各自过错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另外,事故发生在学校,作为管理义务人,如果其没有尽到自身的职责,对损害的发生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opyright© 2020-2022 CQSFXH.ORG.CN 重庆市法学会 版权所有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芙蓉路3号 电话:023-88196826

警徽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20200123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