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切实发挥“以案明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作用,近日,璧山区法学会联合区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了一起涉嫌犯私分国有资产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本次活动邀请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工作人员和全区200名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代表旁听庭审,市人大代表、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小宁,全国人大代表邵洪婷和部分璧山区人大代表受邀参加庭审观摩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任档案馆馆长(主任),对档案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专项验收等工作;被告人罗某系档案馆在岗在编干部,负责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等工作。被告人彭某召集档案馆在岗在编干部集体决策,利用档案馆对建设工程档案开展业务指导、审核验收等职权,向建设工程施工承建单位、项目资料员提供档案技术指导和档案装订服务,并收取档案装订等费用,用于支付档案馆不便开支和给档案馆在编职工发放福利等,剩余部分由档案馆在编在岗职工平均分配。案发期间,彭某、罗某等人私分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4779128元(其中,罗某需承担刑事责任的私分国有资产金额为人民币4614128元)。
庭审审理程序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在历时3小时的庭审中,合议庭引导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彭某、罗某是否具有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事实、案件的法律适用、被告人的量刑情节等展开充分举证、质证、辩论。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合议庭宣布休庭,并择期宣判。
被告人彭某在最后陈述阶段深刻悔罪,深刻反思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党性修养不强;党纪国法意识淡薄;廉政底线思维不牢固;权力运用有私心。她表示希望通过她的忏悔能挽救正在犯罪或制止可能犯罪的人,使其远离犯罪深渊。
庭审结束后,全国人大代表及区人大代表就庭审观摩展开评议座谈,对庭审给予充分肯定。全国人大代表邵洪婷认为,本次庭审现场观摩是一堂令人心灵震撼的警示教育课,要以此为鉴,时刻敲响警钟,真正做到知戒惧、存敬畏、守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