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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言网行有底线 民法典里找答案 “典”到即止!法官教你三招应对网络侵权
来源:重庆法治报 | 时间:2022-09-25 | 编辑:唐怡 | 阅读:3460

  在互联网深刻改变我们生活的同时,网络侵权行为也频频发生。微信群里,女子为泄私愤侮辱他人,这种行为是否违法?短视频模板被抄袭盗用,原创者该如何维权?

  女子取快递被偷拍,还被污蔑为出轨少妇……“键盘侠”的网络暴力何时休?

  微信群里女子泄私愤侮辱他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涉案女子在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确易引发大众对原告的猜测和误解,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而且微信群是由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因此涉案女子在微信群里为泄私愤侮辱他人,已经构成名誉侵权。虽然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却是真实的,网络空间不存在“隐身人”!

  法官小贴士:

  言论自由有限度,表达情绪莫任性,网言网行有底线,法律规定要记牢。

  短视频模板被抄袭盗用

  侵犯原创者的著作权

  短视频模板具备著作权法的独创性要求,构成类电作品,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未经原创者的许可,盗用、传播原创的短视频模板,侵犯了原创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官小贴士:

  发生侵害留证据,确认身份护权益,平台服务有责任,监督管理要牢记。

  女子取快递遭偷拍

  被污蔑为出轨少妇

  实施网络暴力要担责!网络暴力,实质上也是一种暴力侵权行为,往往由一个人或数个人发起、参与人数众多、公众互动频次高、具备跨平台传播等特点,其危害后果不可预测、不可控制,通常伴有侵犯他人的名誉、披露他人的隐私、侮辱他人的尊严等侵权行为。当网络暴力发生时,受害人可以选择报警,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侵权行为尚未达到违法犯罪程度,可以第一时间向发布侵权信息的网络平台或者网信部门投诉,平台有义务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小贴士:

  转评跟帖要慎重,不明真相勿表态,网络空间有规矩,崇法尚德方幸福。

来源:重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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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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