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
好心劝架反被起诉 紧急救助无需担责
来源:重庆法治报 | 时间:2022-04-11 | 编辑:唐怡 | 阅读:3381

案例:

  因劝架导致争执一方不慎受伤,是否需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劝架致人受伤引发纠纷的案件。

  2020年10月31日中午,王某及丈夫在自家屋后与邻居刘某发生口角。另一邻居刘某江听到吵骂声后赶到现场劝架,并将王某和刘某拉开。情绪激动的王某绕过刘某江准备继续找刘某,刘某江上前拉住王某,导致王某摔倒后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王某遂起诉要求拉架人刘某江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合计10万余元。

  说法: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邻居,相互熟识,在事发前并无矛盾纠纷,原告王某与案外人刘某发生口角后,被告刘某江为防止双方矛盾继续恶化升级而上前拉架,目的是为了平息双方之间的矛盾。在王某上前一步有发生人身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刘某江主动拉王某意图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属于自愿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也没有侵害王某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故意或过失。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维持一审判决。

  承办法官表示,《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刘某江作为一名普通公民,面对紧急情势挺身而出,制止矛盾双方冲突进一步升级,是法律和道德所倡导的,因此造成王某受伤,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对王某要求刘某江赔偿相关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民法典》见义勇为免责条款的最大意义在于强化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和保护,为社会善行进行了法律上的托底,为好人消除了“扶不扶”“救不救”的顾虑,有利于倡导培育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  

Copyright© 2020-2022 CQSFXH.ORG.CN 重庆市法学会 版权所有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芙蓉路3号 电话:023-88196826

警徽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2020012348号-2

通知公告
首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论坛拟获奖论文公示
2024-12-19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征集首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10-16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五期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11
中国法学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04
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联合考试的公告
2024-07-29
关于征集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5-01
中国法学会202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2024-04-03
关于征集第十三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4-02
诚邀您3月30日见证西南政法大学比较刑事法学研究院成立
2024-03-26
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立项课题名单
2023-12-29
2023年度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2023-11-07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公告
2023-10-29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9-26
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主题征文活动通知
2023-08-28
2023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指导意见
2023-07-27
首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论坛拟获奖论文公示
2024-12-19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征集首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10-16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五期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11
中国法学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04
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联合考试的公告
2024-07-29
关于征集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5-01
中国法学会202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2024-04-03
关于征集第十三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4-02
诚邀您3月30日见证西南政法大学比较刑事法学研究院成立
2024-03-26
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立项课题名单
2023-12-29
2023年度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2023-11-07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公告
2023-10-29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9-26
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主题征文活动通知
2023-08-28
2023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指导意见
2023-07-27
法律服务
好心劝架反被起诉 紧急救助无需担责
2022-04-11 来源:重庆法治报
编辑: 唐怡 阅读量: 3381

案例:

  因劝架导致争执一方不慎受伤,是否需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劝架致人受伤引发纠纷的案件。

  2020年10月31日中午,王某及丈夫在自家屋后与邻居刘某发生口角。另一邻居刘某江听到吵骂声后赶到现场劝架,并将王某和刘某拉开。情绪激动的王某绕过刘某江准备继续找刘某,刘某江上前拉住王某,导致王某摔倒后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王某遂起诉要求拉架人刘某江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合计10万余元。

  说法: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邻居,相互熟识,在事发前并无矛盾纠纷,原告王某与案外人刘某发生口角后,被告刘某江为防止双方矛盾继续恶化升级而上前拉架,目的是为了平息双方之间的矛盾。在王某上前一步有发生人身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刘某江主动拉王某意图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属于自愿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也没有侵害王某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故意或过失。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维持一审判决。

  承办法官表示,《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刘某江作为一名普通公民,面对紧急情势挺身而出,制止矛盾双方冲突进一步升级,是法律和道德所倡导的,因此造成王某受伤,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对王某要求刘某江赔偿相关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民法典》见义勇为免责条款的最大意义在于强化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和保护,为社会善行进行了法律上的托底,为好人消除了“扶不扶”“救不救”的顾虑,有利于倡导培育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  

Copyright© 2020-2022 CQSFXH.ORG.CN 重庆市法学会 版权所有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芙蓉路3号 电话:023-88196826

警徽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20200123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