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问:
2021年7月18日上午,我为自己的轿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为自次日零时起一年。当天下午,我驾驶车辆不小心撞倒行人田某,造成田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自次日零时才生效,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合同尚未生效为由拒绝赔偿。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 彤
编辑答: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交强险保险合同应自成立时生效,你在签订保险合同并缴纳保险费用后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和社会公益性,目的在于及时补偿受害人损失。交强险保险合同中“次日零时生效”条款实质上形成了对保险公司一定责任的免除,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排除了投保人在交纳保险费到保险单约定的起保时间段内可能获得期待利益的权利,故该免责条款无效。
现实生活中,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经常遇到一些“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等,但这并未引起人们足够注意。本案中的交强险保险合同,应该“即时生效”,保险合同却载明“次日零时生效”,直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时,投保人才发现落入了“保单陷阱”。这就启示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对方单方拟制的格式条款,一要看该条款是否有效,二要看对方是否尽到了明确说明和告知义务,不能盲目签字确认,防止纠纷发生时“悔之晚矣”。
生 容